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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

2021年03月03日 11:42  点击:[]

焦大政〔2021〕6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项目建设,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推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19〕807号)、《关于开展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7〕6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类别

1.教学工程项目:

A类项目,基于学院为主要建设单位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建设、教学创新团队、示范性实验实训基地(中心)建设等。

B类项目,基于项目组为主要建设单位的项目。包括规划教材、立体化教材、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

2.教改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教学成果:

各类项目成果获奖。包括教学工程项目类成果奖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4.教育教学竞赛:

包括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高等职业教育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比赛(含多媒体课件、微课、慕课、网络学习空间课程等比赛)。

5.其他在教务处备案的项目(竞赛)由教务处初审(赛事级别、方案等),报分管校长审批后认定,有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

1.国家级、省级和地厅级项目: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发布项目申报(评比)通知,经各院部初评后,由学校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申报(评比)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遴选后,择优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

2.校级项目:

(1)根据项目的类别及评选文件要求,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申报校级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结项或评定获奖等次。

(2)校级评比(竞赛)的组织管理

校级成果奖评选: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专家对校级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打分汇总、评奖。获奖等次与比例设置分别为:特等奖5%、一等奖10%、二等奖15%。

校级竞赛:根据参赛规模和实际情况可分设院部初赛和校内决赛。获奖等次与比例设置分别为: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决赛队伍数量为基数)。对于组织工作做得好的院部颁发优秀组织奖,比例为参赛院部数量的20%。

原则上每届评比/竞赛,每名教师限申报、参评一件项目或作品。若因情况允许(以文件或通知为准),同一教师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个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等次给与奖励,其余获奖不再进行累计。

三、项目管理

1.按照项目类别,学校对立项/结项/获奖的校级项目发文公示,对结项/获奖的校级项目,颁发相应结项/获奖证书。

2.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各建设院部每半年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报告,并根据学校需要,参与经验推广、专题报告等活动。学校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3.已立项项目应在建设周期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 3 年。无故不能完成研

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追回已拨出的项目经费。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由所属院部提出变更审核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4.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立项或获奖的部门及个人,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追回项目经费外,取消部门及个人下次相同项目的申报资格,个人当年不得评先,两年内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四、项目的经费配套与资助标准、奖励标准及实施

凡焦作大学教职工获得的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且通过教务处申报的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及成果、获奖(除本文件特殊说明之外),学校按以下标准和实施程序进行经费配套与资助、奖励,以资鼓励。

(一)经费配套与资助标准

1.立项时上级文件有明确经费配套与资助要求的项目,学校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拨付支持建设经费。

2.立项时有上级下拨建设经费且文件中无明确配套要求的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分别按国家级1:0.8、省(部)级1:0.5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

3.立项时无上级下拨建设经费且文件中无配套要求的项目,学校不予资助。

(二)奖励标准

各教育教学项目结项(验收)或获奖后,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奖励等级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四级,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的行业协会的奖励视其获奖范围和影响力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1.项目结项:

教学工程项目结项:A类项目:奖励学院。国家级6万元/项;省级3万元/项。B类项目:奖励项目组。国家级5万元/项;省级1.5万元/项。

教学改革项目结项:奖励项目组。国家级5万元/项;省级重大项目3万元/项、省级重点项目2万元/项、省级一般项目1万元/项。

注:在线课程(慕课)、立体化教材等项目,奖励标准参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标准;规划教材奖励标准参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按一般项目);专业教学资源库按照精品在线课程2倍标准进行奖励。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质培优计划项目参照教学工程项目(各子类别参照对应教学工程中的A、B类)标准奖励;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参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进行奖励。

2.成果获奖奖励:

教学工程项目类获奖:A类项目: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学院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学院5万元、3万元、1万元。B类项目: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项目组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项目组5万元、3万元、1万元。

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项目组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项目组8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地厅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项目组2000元、1500元、1200元;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只发证书不予奖励。

注:以上成果类奖项设置以相应上级文件为标准,若文件相应奖项设置变更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则依次对应上述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级别进行奖励。

3.教育教学竞赛获奖:

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项、15万元/项、10万元/项;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8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地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项、1500元/项、1200元/项;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项、800元/项、500元/项。

注:以上竞赛类奖项设置以相应上级文件为标准,若文件相应奖项设置变更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则依次对应上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级别进行奖励。

4.赛前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参赛并备案的其他竞赛奖,该类赛事获奖级别由校长办公会,依据竞赛主办单位、知名度、影响力、参赛范围、评奖办法以及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进行认定。

5.同一项目结项并获奖时,按最高奖励额度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若同一项目结项、获奖分属不同年度且获奖奖励额度高时,采取差额补的方式对获奖进行奖励。

(三)实施

1.设立专项预算经费

每年年底前,制作下一年度的经费配套资助及评奖预算。

2.奖励结果的汇总

每年6月份前,将上一年度的奖励结果以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公示。以学院为奖励单位的奖励,学院应将具体奖金分配数额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报财务部门备案后按照财务手续执行;以项目组(团队)为奖励单位的奖

3.对同一成果的单位或个人不重复进行奖励。

4.对奖励后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消有关奖项,并追回已发奖金。

5.对于其他获得上级重要或重大标志性奖项,或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荣誉,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对获奖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所有教育教学项目的配套与资助经费按照以下规定分类使用。

(一)专业建设经费

1.实验实训建设:包括仪器、设备以及实验耗材等费用;

2.信息技术应用建设:包括设备、软件购置开发等费用;

3.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指专业培训、教师素质提升、学术交流及教研活动等费用;

4.校企合作:指企业专家聘用、专业考察、企业交流等费用;

5.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指课程标准的制定、教师培训、以及课程建设有关的教学资源制作、资料等费用;

6.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7. 第三方评价费用。

(二)教学团队

1.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培养模式改革等费用;

2.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制定、数字化资源以及与课程相关的费用;

3.师资队伍建设:教研活动、学术交流以及培训与进修等费用;

4.教研成果:教研项目结项、论文发表版面费等费用。

(三)课程建设

1.编写教学基本文件(教学标准)等费用;

2.试题库建设:设备以及相关材料费用;

3.数字资源建设:教学视频制作、课程网站的建设与维护等费用;

4.有关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鉴定等费用;

5.差旅费:课程建设的调研、专题研讨会、学术会议及师资培训等费用;

6.与课程建设有关的硬件建设费用;

7.除上述开支外,其他涉及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开支,如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版面费等。

(四)教学研究项目

1.材料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材料产生的费用等;

2.差旅、小型会议与交流费;

3.资料、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等费用;

4.项目的评审、验收等费用;

5.专家咨询费:在项目研究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及邀请专家讲学的费用;

六、项目经费的管理与报销

(一)经费管理

所有教育教学项目的配套与资助经费均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教研经费。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的主管部门,财务处是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

2.教育教学项目经费全部用于项目研究,学校不收取管理费。

3.教育教学项目经费的具体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可查询经费的使用情况,同时必须保证项目的按期完成。

4.教育教学项目经费的开支实行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合理、真实地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实行以收定支,不得超支。

5.各级教育教学项目经费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以立项通知书(申请书)上的研究期限为准,未使用的经费到期自动收回。因故需延期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项目经费报销程序

项目经费到账或学校列入预算后,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填写《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金预算及使用表》(附表),教务处建立该项目经费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预算和学校财务报销规定进行经费报账。

1.教务处按照项目预算通知,为每个项目办理报帐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奖励金额合理制定开支计划。

2.教育教学项目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管理经费的支出,项目负责人、院部负责人、教务处审核签字后,严格按学校报销程序办理。项目组成员凭经费使用本办理报销手续。

七、监督与处罚

项目负责人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学校财务、教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于在教育教学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获批立项项目,均应按照建设任务要求认真执行,并按时保质完成验收结项。对无故延期或达不到项目验收要求的,学校将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的经费支持。

项目负责人正常调离学校的,其原主持的教研项目原则上留在学校由项目组其他成员负责继续实施。

八、附则

1.教育教学项目经费的支出、转拨过程中使用的财务票据以及经费的结算方式和票据报销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2. 教育教学项目经费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应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采购、登记与管理;教育教学奖励采用现金分配的方式,一次性打入个人账户。

3.经学校同意组织教师报名参加的非文件中所述、反映教师教学类专业技能水平的其他比赛,是否奖励及奖励标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本办法仅适用于教育教学项目的经费配套与资助、奖励,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办法施行前未进行奖励的项目按本办法奖励。原《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焦大政【2018】4号)废止。以往相关文件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国家、省、市对教育教学项目经费的使用有最新规定时,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规定予以修订。

附件:焦作大学教育教学项目资金预算及使用表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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